教师资格“五年一检”谨防道德误伤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刘涛

  日前,在“北京2013教育督导与评价研讨会”上,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9月起,教育部将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按照新的政策要求,所有教师都要接受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且师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一时,教师“铁饭碗”被打破的新闻成为热议焦点。

  其实,教师职业原本就不是人们想象的“铁饭碗”。此前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都对教师的从业门槛都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和要求。《教师法》第37条更是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教师聘任制,在教学事故、体罚学生、品行不良、辱没学生等情况下,如果影响恶劣,学校可以对教师进行解聘。

  对人类灵魂守望者的从业资格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无论如何都有其合理而正当的意义。即将推行的“五年一检”,显然是对教师从业资格在形式与力度上进行强化和保障。

  然而,当前,一提到考核,人们总是习惯于将其置于某种竞争性的评价生态中,特别体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各种比较,这实际上混淆了教师资格的真实含义。教师资格是一种认定,是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一种规范性、规格性的确定,而不是一种竞争性的“赋值”,教师不能因为“不如别人优秀”就遭遇淘汰,而是需要一个个具体的、客观的、可以量化的标准体系“站出来说话”。

  在教师资格的认定体系中,对于“师德”这样相对比较抽象的伦理命题,究竟该如何考核?如果无法给出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五年一检”可能会因为其“一票否决”的巨大威力而产生意想不到的“误伤”。进一步讲,如果在教师资格评价上无法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标准体系和规范体系,“五年一检”势必会增大教师职业的风险系数。

  不得不承认,道德本身就是一个难以评价的命题,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必须标准先行。一种相对安全的做法就是针对涉及师德问题的具体事件展开讨论,给师德评价一个事实依据,尤其是来自法律和政策的“客观解释”。体罚学生、学术腐败等事件明显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性侵女童已经不单单是师德问题,而是违法。让法律和政策说话,切不可因为“到了评价的时候”而凭空打分,这样只会出现没有缘由的“误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涉及到教师的命运和前途,必须在制度上赋予被取消教师资格的教师公开的申诉权。这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一系列程序性保障,正如美国所规定的那样,允许教师听取证词,查阅书面证据材料,并给教师以听审和上诉的权利。

  在国外,教师资格是非常严肃的“职业认定”,有着严格的程序标准和规范体系。本着“严把入口”的原则,相关的语言考试、学历鉴定、能力测试往往交由第三方组织来实施,在源头上保证教师人选的“职业水准”。相比之下,中国的教师资格往往太过容易获取,这也使得一系列后续问题不断暴露。

  目前,教师资格的“五年一检”制度已经在浙江、湖北等地展开试点。各学校可以先行先试,在教学能力训练和教师道德培养上多下功夫,使其成为教学活动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的一种自省性的“日常事务”。

  (作者系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副院长)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