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设诚信社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城市学院校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伦理学与公共事务》主编,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

  摆脱诚信危机,建立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信关系,需要所有社会成员在法律、制度、文化诸方面共同努力。

  ■李建华

  诚信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症候。摆脱诚信危机,建立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信关系、提高人们对于社会生活的诚信期待,需要所有社会成员在法律、制度、文化诸方面共同努力。

  加强诚信法制建设。不诚信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因为失信承担的风险与获取的利益不成正比,对于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失信成本过低。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虽然也有涉及诚信的内容,但法律条款不够细化,缺乏明确的惩罚标准,一些处罚条例过于宽松,为失信行为的发生留下了空间。比如对于商业造假的惩罚明显滞后于社会条件的改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经营者如果欺骗消费者、提供劣质的商业服务或假冒商品,只需要按照商品价格或者两倍的商业服务费用进行赔偿。在《产品质量法》中,如果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也只需要承担商品价格三倍以下的处罚后果。而制假、售假的利润通常是合法经营的数倍、数十倍甚至更多。显然,如此轻微的惩罚力度不足以让不法分子望而却步。要遏制诚信缺失,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制体系,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要补充和细化法律条款,明确对于不诚信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做到有法可依;在处罚量刑方面要加大惩罚力度,对于食品安全、医药卫生等与人民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领域实行零容忍,让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永久性取消其从业资格,做到违法必究;在执法过程中,要杜绝人情执法、创收执法等丑恶现象,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做到执法必严。

  完善诚信管理体系。诚信是维持社会运转的基本伦理秩序。在某种程度上,信用机制已经成为开展社会生活的主要方式。将诚信问题置于社会管理之中,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完备诚信管理体系,是保障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首先,要建立社会成员的信用数据库,将诚信作为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完善诚信的社会奖惩机制,确保恪守诚信的社会成员能够在社会生活中享有更多的便利,对不诚信主体则要予以制度化的处罚。其次,在社会规则、规范中体现诚信价值,构筑有力的诚信规制系统。再其次,要加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单位的内部信用监察力度,健全诚信问责制。一旦发现这些部门和单位存在欺骗、隐瞒、造假等失信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鉴于政府诚信在社会诚信中的基础性地位,对于政府的诚信问责尤为必要。在政府行政中,必须强化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他们在履行政治承诺中的职责范围和权力边界,建立从政策制定、决策到实施全过程的问责体系。此外,要引导发展社会诚信组织,增强第三方力量,为这些组织深度参与社会诚信建设提供畅通的渠道。

  系统培育诚信文化。要在人与人之间建立稳固的诚信关系,除了付诸社会制度的努力,还必须依赖于诚信道德的培育和诚信精神的传播。诚信价值观植根于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土壤之中,而文化又是传播诚信观念的重要载体。通过文化的熏陶和浸染,有助于使外在的诚信规范内化为社会成员的道德品质,在人们的内心深处种植诚信的花朵。首先,要在社会各领域进行诚信教育。在学校层面,通过道德知识的学习帮助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在社会层面,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职业操守,提高从业者的诚信意识。在家庭层面,在家庭之中、邻里之间,建立互信、互敬、互爱、互助的和谐关系,把诚信文化融入家庭生活。其次,营造诚信的文化风尚。诚信是具有悠久历史的道德观念,我们要在当代道德语境下深度挖掘诚信的现代意义,以新的文化表达方式诠释诚信价值,以新的文化符号传递诚信观念,使诚信成为具有时代气息的文化风尚。再其次,要形成诚信文化的常态传播渠道。如广泛开展以诚信文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树立诚信道德典型;积极发挥现代通讯手段和多媒体技术优势,建立诚信文化公共交流平台、搭建公共舆论空间,吸引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诚信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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