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侵害学生行为实行“零容忍”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出台规定,决定对教师体罚、侮辱、侵害学生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决不遮掩、包庇和纵容;对于行为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经查实将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

  福建明确,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心理健康,及时排解教师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困难,帮助和引导教师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要使每名教师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知晓从教从业底线,自觉规范从教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每学年一次的师德师风考核,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中认真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要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教师安排事务、辅导学生、处理教育教学有关问题应在教室或办公室等公众场合进行,避免师生单独接触,坚决杜绝教师体罚、侮辱甚至侵害学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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