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幸福教育别让悲剧重演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位20岁的四川崇州女孩,复读一年后参见高考,成绩离理科三本线仍有6分差距。得知成绩后,她选择了割腕、喝农药结束自己的生命。高考失利,总会有类似的悲剧发生。在悲痛与惋惜之余,我们应该反思的是教育体系中的幸福教育缺失之憾。

  长期以来,学校将升学作为教育的目的,对学生评价起决定性作用的依然是考试成绩。在这种评价体系下,家长、教师们也往往过度看重学习成绩,而对于孩子们其他方面的特长、爱好却不予支持,甚至强烈反对。一些地方和学校“重教书轻育人”、“重分数轻素养”、“重眼前轻长远”的教育现状,使中学生群体普遍缺乏幸福感。而高考失利自杀现象,正是中学生幸福感严重缺乏的极端表现。

  对此,笔者认为,我们应在中小学大力推进青少年幸福教育。通过幸福教育,使受教育者获得正确的幸福观、自信心及自主追求幸福的能力,从而成长为拥有幸福能力的生命主体。幸福教育既是一种教育理想,也是一种教育实践。要普及幸福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坚持教育的多元性、全面性和差异性发展原则,调动全社会的资源来支持幸福教育理念的实施。

  ■山东滕州墨子中学 王彦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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