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在校未成年人要靠依法治教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7-1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马彬

    日前媒体报道了各地中小学、幼儿园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引起舆论关注和教育行业的反思。有消息称有关部门在酝酿出台师德考核评价指标,性侵学生、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都将纳入考核。笔者认为,那些侵害学生、幼儿的恶性案件,早已突破行规和道德底线,属于违法犯罪,应依法处置。在法律之上,还有教师执业资格。违背教师资格的,应被淘汰出教师队伍。师德评价是在这些层面之上,主张职业良心,坚持正确方向,给足正能量。这也是教育事业的性质要求所必需的。

    我国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但已出台了《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诸般法律。如果严肃执行、严格遵守这些法律,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应该能得到有效保护,至少被曝光的那些恶性案件能得到及时遏止,对作奸犯科者起到震慑作用。就是说,家长得知自己孩子被侵害时首先应该向公安部门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相关部门也应直接受理,介入调查。防控此类现象,应修订法律法规,从严惩处。我们的《教师法》规定禁止有偿家教、体罚学生,也有对于教师资格的规定。认真执行这些规定都会起到杜绝作用。现在看起来,教师资格偏重任教者的教育背景即学历资格,而对于心智健全要求不够严格。有些残害幼儿、小学生者,从披露的案情看,心智明显不健全。命令学生打学生,戕害心灵,还强词夺理,有如此心态者怎能当教师?幼儿、小学生是人群中最弱小最需要保护者。那么对于幼儿园、小学的从业者就要作出规定,对侵害低龄未成年人者应设置高压线,从严惩处,从重处罚。

    当然,依法执教并不等于放松师德要求。教育事业是建立在从业者的高尚追求与对被服务者的爱心基础之上的。当遭遇到天灾人祸时,总是有那么多教师挺身而出,为保护学生而献身。面对出台师德指标的说法,有人认为1600多万名教师,出问题的是极少数,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笔者认为,道德败坏者固然是少数,但是提升师德要求,还是有现实意义。在教师队伍中,能做到爱学生,践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信条的远非所有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下一代的健康成长,都要求教师队伍必须以懂教育、有追求、讲奉献、重操守为主流。这就要求政府、社会为教育造就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求教育行业内部以师德为指标,奖先进促后进,提升教育文化。(作者系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沙河子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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