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小学生每天上课时间不超6小时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3-09-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史望颖)记者日前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为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宁波市教育局决定从2013学年起,在自律机制、招生分班、课程计划、作息时间、作业考试、教材教辅和社会评价等7个方面提出12条减负规定。

    宁波要求各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小组,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校历等教学活动安排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宁波对作息时间、作业考试提出规范性要求:小学、初中学生每天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不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学校的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超过2小时;教师不占用学生的课间、午休、自修课时间组织集体教学活动,杜绝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在作业方面,分年段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2小时;教师对学生书面作业全部批改,并及时反馈。在考试方面,小学只统一组织期末考试(考查),初中只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不公布考试成绩,也不对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

    宁波还强调了规范办学的相关要求: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公办学校零择校或择校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不分快慢班,学生均衡编排、师资均衡配置;按规定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认真落实大课间活动和课外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开展1次征求不同层面学生及家长意见活动,征求意见后有汇总材料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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