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说明 □ 顾明远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1-12-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小学教育是一个人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小学教师的质量关系到学生一生的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希望,更关系到国家的未来。20世纪80年代以来,通过明确教师专业标准来凸显教师职业的专业性、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成为世界许多先进国家提高教师质量的共同战略,中国也不例外。而不断深入开展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更是从现实层面将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提上重要日程。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一名合格小学教师的道德坐标、知识坐标与能力坐标,它是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法律上第一次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当下,《标准》进一步对小学教师的基本素养和要求进行了细致、专业的梳理和规范,这将有力保证我国小学教师的专业地位,有效提升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

  一、《标准》制定的意义与价值

  (一)规范教师专业行为,促进小学教师专业发展

  尽管上世纪90年代初我们就开始致力于教师专业品质的确立和提升,然而在实际教育工作中,教师,尤其是小学教师的专业地位并未能获得广泛的认同。教师专业地位的体现,一方面需要外在条件的支持与保障,另一方面更需要依赖教师队伍的自身建设。为此,《标准》对小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进行了细致梳理和规范,厘定小学教师的从教规格。

  (二)设立教师合格标准,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肩负着重要的社会使命,不但要启迪人的心智、锻炼人的品格、完善人的心性,还应在消除社会上的不平等、创造宽松和谐的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标准》中突出了“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这有利于引导立志成为小学教师者以及小学在职教师自觉加强修养,倡导与践行公平公正。

  (三)为教师职前培养、职后培训提供目标参照

  随着教师教育体系的逐步开放,《标准》将成为小学教师培养的目标参照,有利于完善小学教师培养方案、科学设置小学教师教育的课程,降低教师职前培养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升小学教师的培养质量,同时也为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提供了基础性的要求,有利于切实促进小学教师教育的一体化,确保小学教师持续的专业发展。

  (四)为小学教师的资格准入、考核与评价提供依据

  《标准》的制定为小学教师的准入、考核及退出提供了相对统一、客观的依据,有利于有关部门严把小学教师入口关,确定教师管理制度,保证和维持小学教师的质量。

  (五)与国际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相吻合

  二、《标准》遵从和倡导的基本理念

  (一)强调以学生为本

  小学生具有发展性、主动性等特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处于主体和中心的位置。学生为本,就是遵循教育教学的规律,坚持学生主体的教育理念,尊重、关注和爱护学生,引发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将促进小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作为教育教学的最终目标。  

  (二)倡导以师德为先

  师德是作为教师的第一要素,小学教师面对的是成长中的小学儿童,特别要注重为人师表,重视榜样的作用。师德大到遵纪守法、献身教育事业,具体到个人修养、言谈举止。特别是在对待小学生的态度方面,本着“教师爱是小学教师的灵魂”这一理念,着重要求教师要富有爱心、有耐心和责任心。

  (三)重视教师能力提升

  教师的专业能力是教师教育理念、专业知识的载体,它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形成。小学教师所面对的是生动活泼、日益成长的小学生,他的能力首先体现在认识学生、了解学生,把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方面,同时还体现在教育教学的方法等实践环节上。当代教师不仅要把握学科的基本理论,还要有能力驾驭课堂,通过有效的方法、智慧来指导学生的学习,以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

  (四)践行终身学习理念

  终身学习是当代社会的重要特征,教师在形成全民学习、构建学习型社会的过程中应该起到领头羊的作用。小学教师的终身学习主要体现在主动发展的意识和不断反思、制定发展规划的能力。同时还要把握国内外教育发展的动向,跟上教育理论和知识学习的发展步伐,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使学习成为自身生活中的一种习惯。

  三、《标准》的框架结构与内容

  (一)《标准》的框架结构

  《标准》设置了三个维度,即:“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每个维度下设若干领域,其中“专业理念与师德”维度有四个领域,“专业知识”维度有四个领域,“专业能力”维度有五个领域,共涉及十三个领域,每个领域又设了若干“基本要求”,《标准》一共设有五十八项基本要求。

  (二)对《标准》中“基本要求”内容的部分诠释

  虽然是首次拟制《标准》,不过在此之前,也存在着一些与此相关或部分内容相近的法律或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这些法律和规范为我们制定《标准》提供了一些框架和元素方面的参考,但与其相比,《标准》在“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大部分的具体内容要求上又与时俱进地进行了增删、改进和发展。

  1.“专业理念与师德”部分

  《标准》从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四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提出具体要求。以下四个方面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教育发展的特点。

  第一,强调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独特性,要求教师注重自身专业发展。这是时代发展和教育进步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诉求。

  第二,突出小学生的生命教育。生命教育是这个时代的重音符,它体现出不断革新的教育观,因此生命教育也自然成为教师对学生的一种最原初、最重要的姿态和使命。教师要“将保护小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小学生独立人格”,“信任小学生,尊重个体差异”。这即意味着,教师要服务于小学生生命成长的需要,关心小学生的生命状态,同时也关注小学生自身对生命的体验和态度。

  第三,明确要求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小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学校生活是教师和学生共同拥有的,以小学生为着眼点提出快乐学校生活的问题意味着要依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深入、有效地转变教学观、学生观、师生观,以及学校管理思维等。外在环境的改善固然重要,但是在教师与学生交往的微观世界里,教师对教育和对学生的理解与行动将会更为直接地决定小学生是否能够拥有一个快乐的学校生活。

  第四,要求教师要注重修身养性。《标准》提出了指向教师个人修养和行为方面的诸多要求。这些要求更多反映出教师作为平凡的人,哪些心性、品质、行为是适当的,其次才将教师作为“教育者”特有的心性、品质和行为要求融入进来。

  2.“专业知识”部分

  《标准》从小学生发展知识、学科知识、教育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四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知识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有四个方面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教育发展的特点。

  第一,要求教师了解和掌握小学生发展的知识。目的在于保护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小学教师仅仅只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学习特点等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加强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学习,了解小学生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要了解小学安全防护的知识、掌握针对小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侵犯和伤害行为的预防与应对方法,了解幼小和小初衔接阶段小学生的心理特点。

  第二,对小学教师学科知识的要求体现一定的特殊性。小学教育的综合性特点要求小学教师了解多学科的知识,在此基础上掌握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也正是综合性特点特别要求小学教师关注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与其他学科的联系。

  第三,要求教师掌握小学教育与教学理论。小学教育与教学因其基础性、养成性、启蒙性等特点,使得它不同于幼儿和中学的教育教学,小学教师应掌握小学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

  第四,关注通识性知识的重要价值。通识性教育要求所关注的是小学教师作为人的整体素质的提升,它是非功利、非职业性的,同时也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

  3.“专业能力”部分

  《标准》从教育与教学设计、组织和实施、激励与评价、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五个领域对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出具体要求。以下五个方面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教育发展的特点。

  第一,对教师能力的要求处处体现“儿童为本”的理念。如要求“制定小学生个体与集体的教育教学计划”、“发现和赏识每一个小学生”、“引导学生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等;同时体现出了建构主义(如要求“结合小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组织教育教学)、教育智慧(如要求“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多元智能(如要求“灵活使用多元评价方式”)等教育新理念。

  第二,对教师能力的要求尽可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新需要,如要求教师“帮助小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渗透运用于教学中”等。

  第三,关注小学教师专业能力建设过程中的独特性。如增加体现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特殊性的一项新能力要求,即“涉及丰富多彩的班队(教育教学)活动”,这是遵循小学教师不应该只是学科知识的传授者,每一个小学教师都应该能够做班主任,每一个小学教师都应能够结合儿童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设计丰富的活动,进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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