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国情方有生命力 □ 方建锋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利人利己,就是造福社会。不能因为教育中会有利润产生,就在道德上对目前的民办教育进行贬低和诋毁。

  2012扑面而来。复兴后的民办教育到现在已经30多年了。在这30多年里,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充分展现了自己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可以说,没有民办教育这条“鲶鱼”,就不会有今天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绚丽局面。

  但是,对中国的民办教育来说,最近10年却是一段艰苦的历程。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尽管作出了“税收优惠”、“同等地位”、“扶持奖励”、“合理回报”等一系列的规定,却至今难以落实,民办教育生存发展的制度环境仍不宽松。2004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作了严格的限制,但“名校办民校”之风却没有刹住,反而使公办背景的“民办学校”所占比重越来越高。中小学阶段有多少“名校办民校”已经难以计算,就民办高校来看,2010年全国民办普通高校676所,其中公办大学背景的独立学院就有323所,且绝大部分为本科层次或正在转为民办本科高校。两类学校的起点和政策空间不一样,也就决定了生存的状况不一样,真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2010年7月发布的教育规划纲要,着实让民办教育兴奋了一阵。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民办教育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这些提法,都是前所未有的。

  但是,随后的《民办教育专题规划》迟迟一年半没有出台,而多个行政部门主导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民间称为“30条”),在未进行很好试点的基础上,就对“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大力推进,又让民办教育“噤若寒蝉”:各项政策以“非营利”和“纯公益性”为基本导向和出发点,这与目前90%以上民办学校都是投资办学并带有经济利益诉求的事实,产生了严重背离。这种现实与政策的冲突,让众多民办学校面临巨大的政策压力和运行风险。

  教育是否能营利(包括合理回报),已经被打上了道德的标签。正如我们以前看“个体户”,总觉得赚钱的个人是动机卑劣的。但是,试问:如果没有个人的驱利动机,怎么会有今天中国经济的发展,怎么会有今天大众能够享受的“小康生活”?客观地讲,不回避教育的经济功能,允许出资者获取一定的合理回报,才能推动中国民办教育走到了今天。

  相比于国外,我们面临的情况完全不一样:国外教育中存在大量的捐赠办学、教会办学,而我国现阶段主要还是投资办学;国外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可以进行大幅的税收减免,有比较健全的免税引导体系,而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免税政策不足以引导足够的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国外有比较健全的社保体系,不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无忧,而我国存在事业身份和企业身份的社保区别,会让师资队伍出现一边倒的不稳定趋势。在任何学校中,学生的权益都是要得到尊重和保护的,但是在拟定的政策中,营利性的学校相当于企业,在“企业”中的学生权利是否能得到同等的重视和保护,令人担忧。

  当前,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重大政策正在会商制定中。有关方面应该也务必要正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如果我们漠视上述现实,套用所谓的“国际经验”,将迫使全国近12万家民办学校做一次180度的大转身,也意味着将3400万在校生、300万教职员工转型到一个风险未知的政策领域中去。总之,民办教育政策脱离了国情,就注定没有生命力,也将误导中国民办教育的未来走向,最终也必定会伤及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

  在新年来临之际,作为一个接触民办教育十几年的研究者,我想说3句话:首先,利人利己,就是造福社会。不能因为教育中会有利润产生,就在道德上对目前的民办教育进行贬低和诋毁;其次,政府是由普通人组成的,利益主体的共同协商才是社会政策制订的真正方向;再其次,中国民办教育的未来取决于今天的制度建构,中国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挑战是如何从实际出发进行制度设计,而不是盲目套用“非此即彼”的简单设想。

  以此寄望2012年的中国民办教育,真心希望2012年不是民办教育的“2012”!

  (作者系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常务副秘书长、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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