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标准 □ 本报记者 李炳亭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新教师”显然不单纯是一个知识的“二传手”,他应该扮演4个“者”:教育专业者、学校生态的建构者、学习和生长的开发者、信念的传播者。

  1. 教师必须有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感,努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人类心灵进化。现阶段,必须敢于投身课改,坚定不移地走素质教育之路,做教育大任和使命的担当者。

  2. 教师要成为一个信仰者,服务人类,奉献教育,热爱学生。

  3. 专业者,应包括学科专业和教育专业两个方面,教师专业化的支撑是教师的教育教学思想,也就是基于“人本”对学生的尊重、研究、认识。教师专业化水平,主要取决于对“教育学”、“心理学”的研究,要具备学科知识“心理学化”的能力。教师必须清楚,教学不是灌输和表演,从“教中心”到“学中心”不仅考验教师的教学勇气,而且体现教师的教育教学高度和境界。

  4. 必须“认识”学生,一切“从儿童出发”。

  5. 捍卫学生主体,保卫学生的好奇心和展示欲,激发学生的潜能和创造力。

  6. 教师在人格上与学生平等,理解和宽容学生,维持和谐的师生关系,为学生的生活和成长营造一个温暖、自然、信任的场所。

  7. 把握好自己的角色,不可越权、盛气凌人甚至扮演某种权威。

  8. 不随意布置作业,不侵占学生的生活隐私空间。

  9. 激励和奖励学生,敢于让学生超过自己。

  10. 做一个终身学习者,成就学生、发展自己。

  

  解读:我们一直不厌其烦地倡导教育必须是基于对人的“信仰”。从狭义的教育学角度,这个信仰应该是对学生生命成长方式的“遵顺”,是“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在《中国教师报》自己的“教育学”里,我们用“四新”概念承载这样的教育认识:新教师、新课堂、新学校、新学生。

  “四新”的关键在新教师,核心在新课堂,唯有新教师才能有新课堂,有了新课堂才可能有新学校,只有新学校才能培养新学生。我们所说的“新教师”与工作年限、学历、年龄、性别甚至知识水平都关联不大,也不是指新入职的教师,而是指具备“三观”的教师。所谓“三观”, 一是教育观:教育即“人学”,是“从儿童出发”的对学生的尊重、发现、认识、接纳、包容;二是教学观:以“学中心”来围绕学、设计学、服务学;三是学生观:相信学生、解放学生、利用学生、发展学生;学生是“第一”教学资源;一切的学习都是自学(自主学习的简称)。

  按照教育部最近颁布的《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条例要求,教师必须具备四个基本理念,即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四新”在内涵发展、教师评价和教育价值指向上完全符合条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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