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颁布“减负”六条严规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2-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张宝敏)新学期即将开学,天津市教委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六条规定,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和所属学校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贯彻执行。

    涉及“减负”的六条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小学不得安排早、晚自习,保证学生午休时间。禁止节假日补课,健全正常的学习辅导秩序,国家规定的全年11个法定节日、双休日、寒暑假,全市中小学毕业年级、非毕业年级一律不准补课。严格控制各学科学生家庭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不得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学生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规范教辅材料使用。落实文体活动。

    天津还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工作专项督导,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对违反“减负”规定、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者,将给予严厉处理。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