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规不是“紧箍咒”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8-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欧阳志

    据报道,河南省洛阳市偃师高中新学期规定:严禁学生谈恋爱,男女学生拉手一次警告留校察看,第二次拉手开除;严禁在学校举行生日聚会,违规者将开除。学生们称这是偃师高中最严厉“八条禁令”。

    现在学校的奇葩校规可谓没有最雷,只有更雷:浙江杭州长河高级中学规定,男女生不得同桌吃饭;重庆某艺术学校规定,学生长胖一斤罚款50元;广东某大学禁止学生在校园牵手接吻……

    其实,制定校规的目的是要给学生提供一个温馨、有序的教育环境,帮助他们树立规则意识和法制意识。但令人遗憾的是频现的奇葩校规更像是“紧箍咒”,学生不听话,老师就会使劲念“咒语”。就像“严禁学生谈恋爱,男女学生拉手一次警告留校察看,第二次拉手开除”的规定,男女生拉手竟被学校管理者视为洪水猛兽,这样的规定给人草木皆兵的感觉。其实,如果真正较真,男女同学之间握手算不算拉手?怎样界定握手与拉手的区别?本质上这就是过去“男女授受不亲”的现代版。在文明开放的现代社会,还出现这样的规定让人情何以堪?

    随着社会的进步,学校校规的制定理应与时俱进。首先,校规必须强化以人为本的人文意识,各项规定要将人本主义、人文精神放在首位;其次,校规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制定,绝不能无视学生的人身权利,随心所欲,“拍脑袋决定”;再其次,要强化学生公共规则意识的培养,学校的教育事务特别是涉及到校规,要及时和学生、家长进行积极互动,让校规也体现家长、学生的心声,发挥真正的规范和督促功效。

    美国著名作家、教育家爱默生曾精辟地指出,“教育成功的秘密在于尊重学生。”这种尊重首先就在于把学生看成有思想、有个性的“完全平等的人”,而不仅仅是被管理的对象。自尊的需求是人的天性,尊重学生不仅仅是给他们一个所谓的面子,而是懂得学生对尊重的迫切需要。

    频频出现的奇葩校规暴露出学校管理者的懒政思维,他们总是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习惯于对着学生发号施令。学校管理者要管理好学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集思广益,不能把自己定位在管理者的位置上,而是要转变观念,把自己定位为师生的服务者,平等对待每一位师生,用真诚换取真诚。

    (作者系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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