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正义与为人设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2014-09-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杜湖湘

    消费正义:消费主义的伦理反思

    近几年,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同时过度消费、炫富消费等问题日益突出,引发人们对消费伦理的思考,消费正义也由此成为人们关注的新的消费理念。

    消费正义是在反思消费主义危害中提出的消费主张。工业革命以后,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提高,人们创造了丰富的物质产品,出现了商品供给相对过剩和有效需求相对不足的矛盾。为此,西方发达国家开始推行以扩大消费来增加投资、刺激生产的经济政策,经济社会的中心由生产过渡到消费,消费主义思潮随之盛行。消费主义把消费看作经济发展的引擎,也把消费作为人生的快乐之源和人生价值的体现。如果仅从消费促进生产的角度看,不断扩大消费可以不断促进生产,对生产发展是有益的。但如果着眼于经济的长远持续发展,着眼于自然资源的供给能力和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着眼于人类的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和人的全面发展目标,这种非理性的消费模式是不负责任的,潜藏着巨大的危机。

    首先,物质生产是以消耗地球资源为前提的,而地球资源的供给是有限的,一定时期部分人或群体对人类共有资源的掠夺性占有和过度的消费,实际上意味着剥夺和挤占了其他社会成员的资源消费权利,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其次,为满足无节制的奢侈消费,必然会增加生产供给水平,加大地球资源消耗的强度,破坏森林、耕地,污染空气、河流,破坏生态系统平衡,产生更多的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造成人的生存环境恶化。研究表明,人类对自然的索取已经超出自然承载能力的20%,世界已经在加速消耗自然资源的存量,这是非理性的消费选择,必然引发生态灾难,危及人类的生存。再其次,消费只是满足人类需求的一种方式,把它作为人生目标和个人价值衡量的唯一尺度,消费欲望就会无休止地膨胀,导致人沦为物的奴隶。过度消费、炫富消费与人们追求幸福生活和个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是背道而驰的。

    消费正义认为,人享有消费的权利但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消费行为要对他人负责,不能损害他人,包括后代人的消费权利;人类对自然的索取要与人类对自然的回馈相平衡,不能超过自然的承受能力;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标。主张适度消费、正当消费、可持续消费,实现消费的代内公正和代际公正,使消费有助于提升人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为人设计:设计理想的价值回归

    现代设计是伴随20世纪西方发达国家大规模工业生产方式兴起而诞生的。它的先驱者们怀抱理想,提出“为人而不是为产品设计”、遵循自然与客观的法则、为平民大众创造美好的生活等一系列设计主张。

    由于设计具有把计划、设想和问题解决方案用视觉传达的方式直观表达出来的特点,设计师可以预先设计出“有用”且令人愉快的产品,它的商业价值很快作为经济扩张的手段进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在消费主义政策导向和商业利益的支配下,促进消费几乎成为设计的唯一目标,设计不仅满足消费者的审美需要,还通过对产品的符号编码,赋予商品使用人身份、地位等属性,使产品成为具有象征性的个性化商品,消费者在消费产品时,不仅在消费产品“物”的功能,也在消费商品符号的象征意义,人们追逐通过消费进行身份认同,继而创造出无休止的相互攀比消费。设计通过创造消费的策略为消费主义推波助澜,逐渐丧失其自身应有的设计理想和道德。

    有计划的废止制度、一次性产品设计、过度包装等,也是设计创造消费的策略。有计划废止制度原是一种产品提前策划废止时间的设计模式,由于商业利益驱动,很快演化为各生产领域一种有意识地缩短产品生命周期、加快商品更新换代,刺激消费、增加生产、保障企业获得最大利润的设计手段。这种策略波及几乎所有生产领域,把它当作实现营利的手段,那些无节操的企业就会有意缩短商品的生命周期,故意用产品中部分寿命较短的材料或部件作为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人为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一次消费产品”实际是“有计划废止制度”的延伸,它把产品生命周期缩短到极限,由此企业获得了最大利益,但它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并不承担责任,消费者被强迫报废产品,生产厂商剥夺了消费者延长产品使用周期的选择权利。这些显然违背了设计的价值理想,这种隐蔽的、对消费者的强制消费是不公平的。

    过度商业化设计引发的消费危害使设计师开始反思设计的道德和设计师的社会责任,以人为本的设计、生态设计、可持续发展设计理念的相继提出与实践,是设计承担社会责任,关注人、环境、生态,遏制过度、炫耀消费,实现消费正义的正向推动力。这也是设计价值的回归与重建,对改良当前生产与消费方式必然产生正面影响力。 

    (作者系湖北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教授)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