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校协同创新的着力点在哪里
■姚奇富
由于县域在我国区域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又由于高职教育在促进区域发展特别是县域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大力开展县校协同创新,对于促进县域经济以至区域经济的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因此,高职院校要丰富县校协同创新内容,创新县校协同创新载体,建立县校协同创新保障机制,努力形成有区域特色的县校协同创新模式,从而在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示范与引领作用。
县校合作推动县域科学发展
以县域为基础的小城镇化建设亟需高职院校的积极参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四化”中,城镇化占据重要地位。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质量与规模还不匹配,与城镇化速度和规模相适应的保障体系和配套措施也还未建立健全。县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聚集地,要实现有特色的城镇化建设,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必须大力发展高职教育,以培养适应县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换代的高端技能人才,进行有利于县域主导产业技术进步的科技开发,设计有利于县域整体发展的战略规划,引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匹配的县域文化。
县校合作是高职院校寻求特色发展的诉求。县域与高职院校在高端技能人才的培养与接收、应用技术的研发与转化等方面有着天然的契合之处。双方的合作,会促进高职院校走“下移”发展之路,通过提供符合县域发展需要的服务、进行县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需要的技术研发,形成富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县域发展得益于高职院校,又会反过来从各个层面为高职院校发展提供保障,两者相得益彰,最终实现互利共赢。
共育高端技能人才是县校合作的主要切入点。从我国高职教育的实际来看,由于办学历史较短,办学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当前和未来较长一个时期内,高职院校应主要专注于提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这既是高职院校赢得社会认可、提升社会声誉的需要,也是高职院校提升服务能力的现实选择。
长期以来,受制于经济和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和高等教育资源稀缺且配置不均等原因,高校毕业生中真正深入县域就业的不多,这在事实上造成了县域发展的人才需求尤其是高端技能人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的局面。因此,当前及未来较长一个时期内,县、校双方应将共育高端技能人才作为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切入点。高职院校要主动适应县域发展需要,找准学校在县域经济和产业发展中的位置,加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力度,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端技能人才。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县校合作的内容与领域,发挥高职院校对县域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创新功能,实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县校合作培养高端技能人才
双链对接,促进专业与产业联动发展。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是高职教育的一个重要特色。县校合作中,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产业发展动态和就业需求等信息,高职院校要主动适应县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通过人才供需对接与专业优化,形成高职院校专业与县域主导产业之间联动发展、互利互惠的良好局面。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与宁海县合作,基于宁海县模具、文具等主导产业的人才需求和资源优势,模具、数控、机电一体化和工业设计等专业发展迅速,毕业生受到宁海模具、文具企业的青睐。同时,受益于该县模具、文具等完整的产业链,该校有关商科专业与县域主导产业的互动也进一步加强,逐步形成一条与区域先进制造业产业链紧密对接的专业链,包括设计环节的产品造型设计、工业设计,制造环节的模具、数控、机电一体化,销售环节的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等专业,专业链与产业链实现了紧密对接,专业与产业实现了联动发展。
校企合作,双主体共育高端技能人才。首先,基于工作逻辑重构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是当前高职院校实现高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必然选择,离不开企业的全面、深度和全程参与。校企双方要共同组建课程开发团队,基于工作过程重构专业课程体系,基于学生完成工作任务和获取从业资格的需要选择教学内容,确保学生所学即所用、所学能所用。其次,对于学生来说,理想的学习方法是在“做中学”的过程中自我建构知识、技能、态度和经验,这就要求高职教师具备较强的“做中教”能力。受制于行业企业经历不足和专业实践能力不强,在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内,我国高职仅凭专任教师是很难满足这一要求的,而校企共同打造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就成为现实选择。再其次,从我国高职人才培养实际来看,工作现场难以成为高职学生理想的学习环境,这是因为工作现场的主要功能是生产而不是教学,当两者不能兼顾时,教学必然被忽视或放弃;同时,由于工作过程导向课程的教学内容源于生产而又高于生产,完全放到工作现场教学也不符合教育规律。因此,高职院校应与合作企业一道,共同建设既能反映真实生产的复杂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又可实现理论和实践教学功能的实践教学场所,以更好地满足工作过程导向课程教学的需要。
多方协同,构建共育人才的保障机制。一是成立由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职院校、相关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二是健全管理制度,通过章程、制度和协议等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规范各方行为;三是落实培养经费,县级财政可基于量力而行原则和人才培养绩效原则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可根据“订单”培养、员工培训等的实际规模投入相应经费;四是各合作主体充分发挥各自在人才、设备、场地、信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探索建立资源的共享机制。
(作者系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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