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严格监控高校债务不得再行增加其他债务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李旭林)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湖南省“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部署工作会议上获悉,湖南要求各高校在锁定2012年年末银行贷款余额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不得新增贷款,不得再行增加其他债务。

  2012年湖南财政教育投入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但横向比较仍有很大差距,特别是生均教育经费,湖南仍处于较低水平。2013年,湖南省本级教育部门年初预算拨款增幅出现自2008年以来的首次降低。因此,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升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显得尤为必要。

  严格监控高校债务、防范财务风险是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湖南要求各高校在锁定2012年年末银行贷款余额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不得新增贷款,不得再行增加其他债务。确实因资金周转困难必须续贷或有新校区建设任务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各高校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不得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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