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校撤并须上报省政府审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杂谈/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浙江省日前下发文件提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撤并方案要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浙江省提出,农村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要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由当地进行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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